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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理财专栏作家:理财顾问的头衔是否被滥用了?

加拿大《环球邮报 – The Globe and Mail》的理财专栏作家卡里克(Rob Carrick)近日撰文指出,金融学中最华而不实的词语之一就是顾问。事实上,由于人们在操作投资产品时总是自己拿主意,因此顾问这个词基本已经被贬低到几乎没有任何意义。但是要找到能够真的为投资者提供明智建议,让所有的投资者都能够真正从中受益的顾问又谈何容易。

那么我们是否能够以某种方式解决这种脱节呢?这的确值得一试。卡里克因此呼吁加拿大读者前往他的Facebook个人理财网页(facebook.com/robcarrickfinance),为呼吁加拿大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投资顾问在工作中为客户的最佳利益着想的想法提供支持。

加拿大的省级证券监管机构最近正在探讨是否应该作出法定要求,要求顾问承担对客户的信托责任。监管机构使用的术语“法定最佳利益责任”,和信托责任类似,因为其意味着顾问做的所有事情都必须符合是否为客户的最佳利益着想的检验。

卡里克指出,加拿大在这方面仍处于初级阶段。在上个月发出的一份咨询文件中,一些省级监管机构呼吁加拿大证券管理会(Canadian Securities Administrators)开始进行相关的现状核查,文件称,目前对是否应该采用法定的最佳利益标准(以及在什么条件下),是否有其他更加行之有效的政策解决方案,或加拿大目前的行为框架标准是否足够没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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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证券管理会欢迎投资公司、一线员工以及个人投资者在明年2月22日之前就受信标准发表意见。此后,加拿大证券管理将会考虑这些意见,并决定如何采取下一步措施。

个人投资者有必要参与其中,提醒监管机构他们是在为真实的人努力,不是为了抽象的公平原则。金融街(Bay Street)需要知道,信托问题在一贯封闭的行业中不会得到解决,因为投资行业的客户很少或根本没有介入其中。

美国当局目前正致力于针对金融业的某些部分增加受信标准。澳大利亚也推出了相关的标准,英国则已经采取措施,澄清顾问与客户合作时所扮演的角色。
虽然最佳利益标准不会停止对投资者的侵害,但其会让顾问这个词变得名副其实。顾问会实实在在地去了解客户的需求和目标,然后向他们推荐最合适的投资。在制定最佳利益标准后,一些冒牌顾问的伎俩,例如说服客户借贷超出他们负担能力的资金进行更多的投资等,将会更加难以实施。

让受信标准在加拿大实施将会是一个艰难的历程,但至少这个过程已经启动。每一个投资者都应该支持这个过程,以帮助防止其以失败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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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日志于2012-12-03 02:44由 adrian 发表在加拿大投资理财分类下, 评论已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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